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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2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博士岗位)

发布时间:2023-04-07 11: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07       报名截止:2023-04-1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一)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驻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执法与应急监测、监测质量管控、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等研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和工程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仪器分析(专技)1生态环境监测及科研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农学、材料学。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为环境或相关介质中新污染物、有机物或重金属检测。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科研(专技)1遥感技术应用专业要求:遥感科学与技术、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并具有环境遥感相关的业绩。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相关业绩材料等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到指定邮箱,其中:

  监测中心仪器分析岗位:nbjczxbgs@163.com

  环科院遥感技术应用岗位:nbhky@nbepb.gov.cn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二)面谈

  1.资格复审

  面谈前选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和相关业绩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2.面谈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谈具体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谈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7086810(监测中心);0574-87169936(环科院)。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7130007,8918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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